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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關于做好我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來源:四川中職網

    2025-05-20 18:07:24|已瀏覽:35次

    各市(州)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各在川招生普通高校: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5〕1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四川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實施規定》(見附件),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為確保我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順利實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我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及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守正創新,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推進高考綜合改革平穩落地,確保考試招生工作安全規范、有序實施。

    二、全力保障高考組織安全平穩

    壓實考試安全主體責任。各級招生考試委員會是本行政區域內組織考試、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招生安全穩定、做好考試衛生防疫、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各級教育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和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試招生(含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保障高考安全穩定是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重要政治責任,各地各高校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加強統籌謀劃,明確職責分工,層層壓實責任,確保統一高考及各特殊類型考試招生安全平穩。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一把手要親自研究、親自部署、親自督促。各地要充分發揮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確保“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齊抓共管、聯防聯控”的工作機制落實到位。

    嚴格做好考試組織工作。各地要把考試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把試題試卷安全、施考安全和考生安全作為工作重點,突出強調各級政府、招考部門、考點學校的職責,把責任落實到崗到人,不留工作盲點死角,杜絕安全事故發生。要把試題試卷安全保密工作擺在突出重要位置,嚴格落實安全保密制度,強化內部管理和源頭管理,加強制卷、運送、保管、分發、施考、回收等全流程管理,確保絕對安全。要嚴格考試組織管理,緊盯重點場所、關鍵人員,嚴密防范化解考試組織中的重大安全風險和次生風險,確保考試過程安全、規范、有序。要加強對考生的人文關懷,深入開展“高考護航行動”,加強治安、交通、醫療衛生、噪音治理、心理輔導等多方面綜合服務保障,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考生提供合理便利,營造溫馨和諧的考試環境。

    嚴密防范和打擊考試舞弊。各地要嚴把考試入口關,強化入場安檢,嚴格執行考生進入考點(考場)安全檢查工作規范,堅決防止考生攜帶考試違規物品及高科技作弊工具入場。要嚴把考試監考關,加強考務人員工作培訓,提高監考人員履職盡責能力,加強對重點區域、場所的監考巡考,嚴格執行考場視頻回放制度,嚴查違規違紀行為。要積極推進技術賦能考務工作,結合實際升級標準化考點,實現實時智能巡查巡檢全覆蓋、“智能安檢門”全配備基礎上完成升級完善、無線電信號屏蔽全覆蓋、手機不得帶入考點全落實、考務培訓考核全覆蓋,采用降低考點內手機信號頻率、限制手機網絡自動優化等措施,堅決筑牢“六位一體”防護網。要加強綜合治理,聯合有關部門深入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凈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打擊手機作弊等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各類涉考違法犯罪活動,營造考試良好環境。有條件的地區可為考生統一提供考試用品。

    全面提升應急處突能力。各地要樹牢底線思維、極限思維,著力提升風險防范化解能力水平。要構建完善監測預警體系,加強各環節風險梳理排查,強化態勢感知,分級分類完善應急預案,強化應急處置業務培訓,認真組織應急演練。要強化部門協同,積極推進信息共享、風險共研,防范化解苗頭隱患。高考期間,各地要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及時協調處置各類涉考突發事件。重大事件處置決策要向當地黨委和政府請示匯報,并及時報告省招考委。

    三、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

    實施各類專項計劃。繼續實施重點高校面向農村和脫貧地區專項計劃,包括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往年被前述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有關高校要及時將相關考生信息反饋四川省教育考試院。繼續實施國家優師專項計劃、地方優師計劃、鄉村振興緊缺專業大學本科定向培養計劃(以下簡稱鄉村振興計劃)、省級公費師范生、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區域教育均衡發展專項計劃。

    做好隨遷子女參加高考工作。各地要結合戶籍制度改革以及居住證制度實施情況,進一步細化和落實我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高考的政策措施。要加強中高考報名政策統籌研究和設計,在中考報名、高中新生入學、學年開學等關鍵節點,加強高考報名政策宣傳解讀,并通過多種有效途徑讓學生和家長熟知了解,確保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能在當地參加高考。

    嚴格資格審核。各地要根據各類別計劃的報考條件和省招考委、教育廳、公安廳、省統計局關于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資格審核工作有關文件要求,建立教育、公安、民族宗教、統計和招生部門以及集體報名單位對考生資格共同審核、共同把關的工作機制,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原則,加強報名資格、加分資格、各類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等審核,確保政策精準落地。要嚴厲打擊“高考移民”,壓實高中階段學校責任,嚴格規范學籍管理,嚴查空掛學籍、人籍分離、虛假學籍等違規情況。對于通過非正常學籍遷移、空掛學籍、違規落戶、提供虛假學籍證明材料等手段獲取高考資格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四、深化高校考試招生改革

    穩妥推進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改革。各地要嚴格按照我省高考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民族地區加分“三統一”條件、民族地區推廣通用語言文字改革要求,全力做好相關改革落地的各項工作。要進一步強化政策宣傳解讀,精心謀劃部署、周密組織實施考試、錄取等環節,確保改革平穩落地。

    優化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進一步優化分類考試招生制度,立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合理安排對口招生、高職單招、中高職銜接五年貫通培養等分類考試招生規模,保持分類考試主渠道。遵循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規律,加強教考銜接,進一步優化“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考試評價方式和招生錄取機制,加快探索職教高考制度,暢通職業教育升學渠道,著力選拔培養高素質技能人才,更好服務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各地教育主管部門要嚴格規范高職院校招考工作秩序,嚴禁學校以各種名義提前招攬生源。

    五、切實維護招生錄取公平公正

    健全完善高校招生自我監督機制。各高校要加強學校招生委員會建設,嚴格議事規則和程序,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在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履職盡責。要健全校內招生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完善多部門參與、互相監督制約機制,明確相關部門、院系工作責任,做到各負其責、失職追責。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全程參與校考組織、招生錄取等各環節的監督工作。學校可請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作為監督員,對招生工作進行第三方監督。

    切實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各地各級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屬地考試招生工作的監管責任,會同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加強考試招生全過程監督。要加大違規查處和曝光力度,對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的,要依法依規依紀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并追責問責。

    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各地各校要嚴格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工作紀律,切實維護招生工作的嚴肅性。各高校要嚴肅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紀律,不得以新生高額獎學金、違規承諾錄取(含承諾錄取專業、本碩博連讀或貫通等)、入校后重新選擇專業等方式爭搶生源,不得以優質生源登記表、志愿填報意向書等形式吸引、誤導學生。高校制作錄取通知書應堅持簡約、節約的原則,避免鋪張浪費。對未經教育部核準計劃擅自招收的考生、未經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辦理錄取手續等違規錄取的考生及有弄虛作假行為的考生,一經調查核實,堅決取消其報考或錄取資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觸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的收費標準,不得巧立名目違規收費,更不得與招生錄取掛鉤,嚴禁將提前交納學費等任何費用作為是否錄取考生或考生確認錄取的依據。

    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要進一步完善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國家、地方、高校、中學等多級高校招生信息公開機制。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加強信息化等技術手段運用,進一步優化信息公開的范圍、內容、方式,自覺接受利益相關者的監督。要公開招生咨詢及違規舉報電話,暢通社會監督舉報渠道,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省教育考試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縣級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報送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市、縣級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保留至當年8月底。

    六、強化考試招生信息安全

    加強信息安全防護。各地各校要切實增強高校考試招生信息安全意識,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規定,嚴格落實信息系統等級保護定級備案要求,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保障體系,確保重要設備、信息系統和考生信息安全。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壓實信息安全責任,將信息安全任務和責任落實到崗到人。加大信息安全投入,切實提高防篡改、防竊取、防癱瘓、防病毒、防攻擊能力。加強信息安全檢查,聘請專業機構定期進行安全檢測評估,及時堵塞管理和技術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隱患。在高考和其他重要時段,積極協調或聯合當地網信、公安、經信或有關專業機構,對網絡和信息系統進行實時監測,對出現的異常情況要及時研判,快速處置。完善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加強系統和數據備份管理,提高應對突發事件能力。

    嚴防信息數據泄露。嚴格考生信息管理,通過嚴格工作權限、定期校驗等措施,嚴防信息泄露和篡改。除按規定應向社會公開公示的考生信息外,各地只能將考生的報名信息、高考成績、名次以及錄取信息提供給考生本人,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學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各級各類學校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績、名次等信息。加強考生信息安全教育,提醒考生增強防范意識,妥善保管個人信息,嚴防信息被他人操控。對非法篡改、竊取信息,利用招生考試信息謀取非法利益等行為,將依法追究責任。

    七、營造良好考試招生環境

    強化正面宣傳引導。各地要牢牢掌握招生宣傳工作主動權,落實高考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做好政策解讀、信息發布、溫馨提示、答疑釋惑等服務工作。要深入細致地解讀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措施,廣泛宣傳招生政策規定、考場規則、錄取辦法等考生須知的基本內容和要求,進一步健全考試招生誠信制度,加強考生誠信檔案管理,教育和引導考生自覺抵制違紀、舞弊、失信等行為。要加強考生心理輔導,依托中學和心理輔導機構,積極開展有針對性的心理輔導,有效疏解考生備考、應考階段的焦慮情緒。要堅持正確育人導向,積極倡導科學的人才觀、成才觀、教育觀,進一步引導扭轉功利化的教育傾向。要加強志愿填報誠信教育,引導考生清楚高考志愿是個人入學意愿的真實表達,將作為高考錄取的依據,應對其負責。嚴禁以任何形式宣傳炒作“高考狀元”“升學率”“錄取率”“高分考生”等,不得以高考成績為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不得將升學率與教師評優評先及職稱晉升掛鉤。各高校要嚴守招生宣傳紀律,積極推進數智賦能,拓展線上咨詢服務渠道,進一步減少外派招生宣傳組的數量。

    優化志愿填報服務。各地要積極運用教育部“陽光志愿”信息服務系統、四川省高考志愿填報輔助系統,為考生提供優質高效的志愿填報指導服務。要充分運用多種宣傳媒介,通過專題講座、視頻直播、在線答疑、電話咨詢等方式,提升志愿填報服務的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要發揮高中階段學校主陣地作用,充分利用高考后到出分前的關鍵節點,加大對一線教師、考生和家長的培訓。要遴選部分業務能手、骨干教師、招辦主任、專家學者等,建設建強本地志愿填報咨詢專家隊伍,集中解答考生和家長關心的熱點問題。要加強和完善考生志愿填報各環節管理,指導考生妥善保管個人信息,嚴防志愿被篡改。要加強宣傳預警,提醒考生謹防志愿填報、招生錄取等環節的詐騙陷阱。

    加強培訓機構治理。各地教育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和高校、高中階段學校及其教師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形式的考試招生培訓活動、有償志愿填報服務。各地各校不得允許教育咨詢機構、校外培訓機構或個人進入學校開展考試招生培訓、咨詢和廣告宣傳活動;不得向考生和家長宣傳推介有關機構或個人的相關活動。各地教育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社會培訓機構或個人開展考試招生培訓、咨詢的規范治理,嚴厲打擊涉及虛假宣傳、組織或參與考試作弊、干擾破壞考試招生秩序等違規違法行為。

     

    附件:四川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實施規定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     四川省教育廳

    2025年5月12日



     

    附件

    四川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實施規定

     

    為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5〕1號)及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一、高考報名

    (一)普通高考考生報名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考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尚在處罰期內的。其中,未成年人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二)普通高校招收中職畢業生招生(以下簡稱對口招生)考試考生報名條件

    報名參加對口招生考試的考生須是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中專、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成人中專、中師校和技工學校)的畢業生,其余報考條件同普通高考。

    對口招生考試的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志愿設置、志愿填報、錄取原則和辦法、保送、免試等有關規定按照《四川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收中職畢業生實施規定》執行。

    (三)原“少數民族語言授課為主”招生考試(以下簡稱“民族語言授課為主”)考生報名條件

    “民族語言授課為主”報考對象為具有阿壩州、甘孜州、涼山州戶籍和“民族語言授課為主”普通高中正式學籍的2025年畢業生。其中,“民族語言授課為主”藏文考生為甘孜州、阿壩州2025年用藏語授課的高中畢業生;“民族語言授課為主”彝文考生為涼山州2025年用彝語授課的高中畢業生。

    (四)原“加授少數民族語文”招生考試(以下簡稱“加授民族語文”)考生報名條件

    “加授民族語文”的藏文專業只招收具有阿壩州、甘孜州、涼山州和平武縣、北川縣、石棉縣、漢源縣、寶興縣戶籍的藏族考生;“加授民族語文”的彝文專業只招收具有涼山州、甘孜州、攀枝花市、樂山市和雅安市戶籍的彝族考生。

    高考報名后至開考前,如發現在我省參加高考報名的考生中有上述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情況,由省教育考試院按程序取消其高考報名資格。

    (五)報名辦法

    我省高考報名辦法和工作安排按照《關于做好我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4〕42號)執行。

    二、考生檔案

    (一)考生檔案包括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考生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其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體檢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績信息、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和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材料等內容。考生電子檔案數據要確保真實準確、圖像規范,且與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志愿表等紙介質材料內容一致。

    (二)考生紙質檔案的建檔工作堅持報名點、縣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市(州)招生考試機構三級質量檢查驗收制度,責任落實到人。各中學和考生所在單位要逐項驗收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志愿表等材料的各項內容是否屬實、規范、準確、整潔,有無錯填、漏填,各表中相同項目填寫內容是否一致,本人簡歷是否連續。享受各類加分材料須層層審核蓋章。各中學要加強考生檔案建立與管理,并對考生紙質檔案客觀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嚴肅追責問責。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下簡稱政考)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政考工作按省招考委、教育廳《關于做好我省2002年普通高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的通知》(川招委〔2002〕16號)執行。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無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的考生原則上由所屬的鄉鎮、街道辦事處鑒定。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考生報名登記表》中。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處罰期內的。

    四、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應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體等特殊原因,無法參加特定項目檢查時,須出具體檢醫院相應材料。

    (一)各地招考委應加強對體檢工作的領導,強化督促檢查,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確保體檢工作質量,并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體檢工作由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和衛生健康部門組織實施。考生的體檢須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要選派思想好、業務強、作風正、敢于堅持原則、工作責任心強且當年無子女參加普通高考的醫務人員參加體檢工作,主檢醫師應具有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

    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須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省招考委、原省衛計委《關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7〕2號),省招考委、原衛生廳《關于轉發〈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號)、《關于普通高考體檢不得使用直接熒光屏透視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10號)和省教育考試院《關于轉發〈教育部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的通知》(川教考院招〔2010〕51號)以及《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手冊》(2017年印制)等有關規定和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作出相應的、規范準確的體檢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三)高校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要求的基礎上,可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要求。補充要求必須合法、合理,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軍事院校招生、定向培養軍士、公安院校招生的體檢工作另文規定。其他學校有符合規定的特殊要求的,由學校自行組織相應的檢查。

    (四)對體檢結論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考生,如考生本人提出異議,由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復查一次;復查后不能作出準確結論的,由考生提出申請,經主檢醫師簽署意見,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出具情況介紹并上報市(州)招生考試機構,由市(州)招生考試機構確定醫院再復查一次,復查工作原則上在4月30日前結束。對復查結論仍有異議的,由省招考委指定的終檢醫院作出最終裁定。

    (五)非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醫療單位為考生提供的體檢材料、作出的體檢結論,一律無效。

    (六)體檢費按各市(州)物價、財政部門審定的標準執行。負責體檢的單位除按規定收取考生體檢費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費用。

    (七)5月底起,考生可登錄本市(州)指定平臺,查詢本人體檢信息,在填報志愿時注意回避受限專業。

    五、考試和評卷

    (一)考試科目

    我省普通高考實行“3+1+2”模式。其中,“3”為語文、數學、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6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3門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全國統考)科目,外語科目考試由聽力和筆試兩個部分組成;“1+2”為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以下簡稱選擇考)科目,“1”為首選科目,考生從物理、歷史2門科目中自主選擇1門;“2”為再選科目,考生從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門科目中自主選擇2門。報考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還須按有關要求參加相應專業考試。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還應參加外語口試。

    (二)考試時間

    全國統考科目按教育部規定時間組織考試,選擇考科目與全國統考科目考試同期安排。具體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6月7日

    語文(9:00-11:30)

    數學(15:00-17:00)

    6月8日

    物理/歷史(9:00-10:15)

    外語(15:00-17:00)

    6月9日

    化學(8:30-9:45)

    地理(11:00-12:15)

    思想政治(14:30-15:45)

    生物學(17:00-18:15)

    “民族語言授課為主”和“加授民族語文”的考生除參加全國統考科目和選擇考科目考試外還須分別參加本類別的民族語文(藏語文/彝語文科目考試,考試時間分別安排在610日的9:0011:309:0011:00

    外語口試工作安排在610日、611日,由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組織進行。參加外語口試的考生應按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報名。

    (三)考試成績

    考生高考文化成績由3門全國統考科目成績和3門選擇考科目成績組成,滿分750分。其中,全國統考科目每門滿分150分、選擇考科目每門滿分100分。語文、數學、外語、物理、歷史科目以原始成績計入考生高考文化成績;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科目不公布原始成績,以等級轉換賦分后的等級分呈現,并計入考生高考文化成績。

    “民族語言授課為主”和“加授民族語文”的民族語文(藏語文/彝語文科目每門滿分均為150分。“民族語言授課為主”考生報考該類別招生專業和兼報省屬普通高校普通類(含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投檔成績中的語文成績,按“統考語文50%+藏語文/彝語文50%”計算;兼報部委屬或外省屬普通高校普通類(含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語文成績為統考語文成績,不包含折算的民族語文成績。“加授民族語文”考生報考該類別招生專業的,語文科目成績按“統考語文50%+藏語文/彝語文50%”計算;報考普通高校普通類(含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語文成績為統考語文成績,不包含折算的民族語文成績。

    外語口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按有關規定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錄取時,在高考文化成績基礎上附加照顧分后投檔。

    (四)考試要求

    1.考試必須在標準化考點進行。考點應設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關規定管理。若因特殊情況需要在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區增設考點,須報經省招考委批準。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按照教育部、中國殘聯《關于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4號)有關要求,為殘疾人報名參加考試提供合理便利。

    2.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科目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試啟用前屬絕密級事項;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評分參考(指南)在本科目考試啟用前屬絕密級事項,自啟用時降為秘密級,保密期限連續計算,共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評卷過程中依據評分參考(指南)制定的評分細則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

    普通高校招生省級統一考試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試啟用前屬機密級事項;普通高校招生省級統一考試評分參考啟用前屬機密級事項,啟用后5年內作為不得公開的材料管理。

    普通高校招生單獨命題考試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試啟用前屬機密級事項;普通高校招生單獨命題考試評分參考(評分細則)啟用前屬機密級事項,啟用后5年內作為不得公開的材料管理。

    3.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涉及命題、制卷、評卷工作的相關單位須按照國家和我省的規定,嚴格保管、使用涉密材料,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安全保密規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和檢查,進一步健全應急反應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確保安全保密工作萬無一失。一旦發生失(泄)密事件,事發單位須在第一時間直接報告省教育考試院,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圍進一步擴大。

    4.所有考生都應主動了解并嚴格遵守省教育考試院在高考前公布的《四川省2025年普通高考考場規則》,考試期間應服從考點管理。

    5.報考軍事院校的考生,須參加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統一組織的政治考核、面試和體檢;報考公安院校(含公安院校的國家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參加由公安廳統一組織的公安面試和體能測試;報考定向培養軍士的考生,須參加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統一組織的政治考核和體檢;報考消防救援院校的考生,須參加由四川省消防救援總隊組織的政治考核和體檢,由省森林消防總隊組織的心理測試和面試。體檢、政考、面試和體能測試等工作安排、具體辦法另文通知。

    報考北京電子科技學院的考生,須參加由招生學校組織的面試。面試的具體辦法由招生學校確定并公布。

    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的偵查學、治安學、邊防管理和刑事科學技術專業,以及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各專業招生的面試要求,由學校確定并公布。

    6.報考建筑院校、系(科)的建筑學、城市規劃、園林綠化等專業的考生應具備一定的徒手畫基礎。是否組織徒手畫測試及測試辦法,由招生學校確定并公布。

    (五)評卷

    1.普通高考評卷工作由省招考委統一組織,全部實行網上評卷。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答卷的評閱由各高校組織。

    高校有責任承擔評卷工作任務,高校、中學和有關單位有義務選派評卷教師。有關學校和單位要按照省招考委、教育廳統一部署,服從安排、狠抓落實,扎實做好高考評卷各項工作。評卷場要根據命題機構提供的答案及評分參考(指南),結合考生答題實際情況,制定評分細則。要采取切實措施,加強評卷管理,確保評卷過程安全、結果準確。

    2.考生成績由考生自行登錄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查詢,并打印本人成績單。考生還可以通過省教育考試院微信公眾號、教育廳微信公眾號查詢本人成績。

    考試成績發布后,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申請成績復核。申請成績復核的考生應于6月27日12:00前到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登記。成績復核結果由招生考試機構通知考生本人。

    六、招生章程

    (一)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二)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的必要形式,學校應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省內地方屬高校的招生章程須經高校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進行核定并報教育廳核準備案后方可向社會發布。

    高校須按規定時間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gaokao.chsi.com.cn“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以下簡稱“陽光高考”平臺);經核準備案的招生章程方可向社會公布,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補充說明,應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及時向社會公布并書面通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各高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應當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類型、層次、學費,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招生章程的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范,其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涉及分校、校區等須注明),辦學層次(本科或專科,專科學校注明高等職業學院或高等專科學校),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是否為獨立學院,在川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經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思想品德考核及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如對考生加分成績的使用、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及專業調劑錄取辦法等),學費標準,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證書種類及其他信息,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在川招生高校有關要求提出招生專業(或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選考科目要求,并向社會公布。

    省教育考試院在“陽光高考”平臺上下載學校招生章程,并將其中與考生填報志愿、錄取有關的主要內容及學校的網址匯編后向社會公布。

    (四)有關高校制定的特殊類型考試招生辦法須符合教育部及我省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省內高校特殊類型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確定后,報教育廳核定。

    七、計劃編制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類別分為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普通類招生計劃按照首選物理、歷史科目組合分別編制;藝術類和體育類招生計劃統一按藝術類或體育類編制,不分首選物理、歷史科目組合。

    高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人才培養要求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等,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計劃編制原則及要求,以“院校+專業組”(即院校專業組)模式編制招生計劃。高校可設置一個或多個院校專業組,每個院校專業組內可包含一個或多個專業(類)(以下統稱專業)。同一高校,選考科目要求相同的專業可以設在一個院校專業組內,也可以分設在不同的院校專業組內。每個院校專業組內各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必須相同。同一院校專業組內各專業的計劃屬性、生源范圍、考生資格、投檔要求等應保持一致。

    八、批次及志愿設置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分為本科、高職(專科)兩個階段,按類別分批次進行,采用院校專業組方式設置志愿,分為順序志愿、平行志愿兩種模式。高校可根據不同專業的人才培養需要和選考科目要求設置院校專業組,作為志愿填報的基本單位。一個院校專業組即為一個獨立的志愿。

    (一)普通類批次及志愿設置

    普通類共設置4個批次,包括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高職(專科)提前批次和高職(專科)批次,按順序依次錄取。

    強基計劃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開始前投檔錄取。

    1.本科提前批次

    本科提前批次分為A段和B段。

    本科提前批次A段含飛行技術、軍事類、公安類、司法類、航海類、消防救援、高校綜合評價等本科招生高校(專業),實行順序志愿,設置1個院校專業組第一志愿和2個平行的院校專業組第二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內設置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選項。

    本科提前批次國家專項計劃安排在強基計劃錄取后、本科提前批次A段投檔前投檔錄取,設置2個平行的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內設置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選項。

    本科提前批次B段含國家公費師范生、國家優師專項、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省級公費師范生、地方優師計劃、鄉村振興計劃、全國重點馬克思主義學院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部分院校小語種專業、本科提前批次少數民族預科、參加我省統一錄取的香港高校等本科招生高校(專業),實行平行志愿,設置30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內設置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選項。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省級公費師范生、地方優師計劃、鄉村振興計劃的第一輪志愿限實施區域內本縣(市、區)合格考生填報。

    本科提前批次高校專項計劃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A段錄取后、B段投檔前投檔錄取,實行順序志愿,設置1個院校專業組志愿,院校專業組志愿內設置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選項。

    2.本科批次

    本科批次分為A段、B段,招生高校(專業)為本科提前批次錄取以外的本科高校(專業)。

    本科批次A段含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均實行平行志愿,依次投檔錄取,分別設置20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內設置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選項。

    本科批次B段為本科提前批次及本科批次A段以外的本科招生高校(專業)(包括部委屬和外省屬高校少數民族預科、邊防軍人子女預科、四川大學國防科研試驗基地預科、民族班、定向招生、納入普通類招生的藝術類專業等),實行平行志愿,設置45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內設置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選項。

    本科批次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安排在本科批次A段錄取后、B段投檔前依次投檔錄取,均實行順序志愿。高校專項計劃設置2個院校專業組志愿,高水平運動隊設置1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內設置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選項。

    上述本科高校(專業)招生結束后,安排區域教育均衡發展專項計劃、省屬高校少數民族預科一并投檔錄取,實行平行志愿,設置20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內設置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選項。區域教育均衡發展專項計劃的第一輪志愿限實施區域內本市(州)合格考生填報。

    3.高職(專科)提前批次

    高職(專科)提前批次含定向培養軍士、公安類、司法類、航海類等經批準可納入提前批次錄取的高職(專科)招生高校(專業),實行順序志愿,設置1個院校專業組第一志愿和2個平行的院校專業組第二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內設置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選項。

    4.高職(專科)批次

    高職(專科)批次為高職(專科)提前批次以外的其他高職(專科)招生高校(專業),實行平行志愿,設置45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內設置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選項。

    (二)藝術類批次及志愿設置

    藝術類共設置3個批次,包括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和高職(專科)批次,按順序依次錄取。

    1.藝術類本科提前批次含經批準少數組織校考的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和戲曲類省際聯考本科專業,實行順序志愿,設置1個院校專業組志愿,院校專業組志愿內設置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選項。

    2.藝術類本科批次為使用省級專業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平行志愿,設置45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內設置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選項。

    3.藝術類高職(專科)批次為使用省級專業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實行平行志愿,設置45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內設置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選項。

    藝術類考生可兼報普通類高校(專業)。其中,填報了藝術類本科提前批次志愿的藝術類考生不得兼報本科提前批國家專項計劃、本科提前批A段的普通類高校(專業)。

    (三)體育類批次及志愿設置

    體育類共設置2個批次,包括本科批次和高職(專科)批次,按順序依次錄取。

    1.體育類本科批次為使用省級專業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體育類本科專業,實行平行志愿,設置20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內設置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選項。

    2.體育類高職(專科)批次為使用省級專業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體育類高職(專科)專業,實行平行志愿,設置20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內設置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選項。

    體育類考生可兼報各批次普通類高校(專業)。

    (四)“民族語言授課為主”和“加授民族語文”批次及志愿設置

    “民族語言授課為主”本科批次(含預科)投檔安排在本科批次B段投檔后,高職(專科)批次投檔安排在普通類高職(專科)批次投檔后。本科批次(含預科)實行平行志愿,設置20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內設置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選項;高職(專科)批次實行平行志愿,設置6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內設置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選項。

    “加授民族語文”本科批次安排在“民族語言授課為主”本科批次(含預科)錄取后、區域教育均衡發展專項計劃投檔前投檔,高職(專科)批次安排在“民族語言授課為主”高職(專科)批次錄取后投檔。本科、高職(專科)均實行平行志愿,分別設置6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內設置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選項。

    九、志愿填報

    (一)志愿填報時間

    普通類考生填報志愿安排在通知高考文化成績之后進行,其中,本科提前批次國家專項計劃、本科提前批次A段志愿填報截止時間為6月28日17:00,其余本科志愿填報截止時間為7月1日17:00,專科提前批次、專科批次志愿填報截止時間為7月5日17:00。

    “民族語言授課為主”和“加授民族語文”本科(含預科)批次志愿填報截止時間為7月1日17:00,專科批次志愿填報截止時間為7月5日17:00。

    藝術體育類考生填報志愿安排在通知高考文化成績且公布各類別、各批次招生文化、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后進行,其中,藝術類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填報截止時間為6月28日17:00,藝術體育類其余各類別、各批次志愿填報截止時間為7月1日17:00。

    (二)志愿填報辦法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實行網上填報志愿,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指定網站的志愿填報系統完成填報。填報截止時間后,考生所填志愿一律不得更改。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志愿填報的,視為自愿放棄。考生對所填報志愿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考生應妥善保管自己的上網登錄賬戶密碼等個人信息,因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考生填報志愿須符合所填高校招生計劃類別及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普通類按物理科目組合編制的招生專業,僅限首選科目為物理的考生填報;按歷史科目組合編制的招生專業,僅限首選科目為歷史的考生填報。藝術類和體育類招生計劃不分首選物理、歷史科目組合,統一按藝術類或體育類編制,考生應按照高校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填報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志愿。

    考生填報志愿還須符合相應的資格條件。填報軍類、公安類院校(專業)等志愿的考生需參加相應的政治考核(考察)、面試、軍檢(體檢)、體能測評等,經相關部門確認合格后才具備投檔資格;填報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省級公費師范生、地方優師計劃、鄉村振興計劃、高水平運動隊、預科、民族班、區域教育均衡發展專項計劃等志愿的考生須具備相應的報考資格;填報高校綜合評價招生、高水平運動隊等志愿的考生須經過相應測試選拔和資格公示。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組織力量加強對考生志愿填報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考生填報志愿結束前,各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得將考生高考成績提供給高校。

    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按照省統一編制的軟件打印《四川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

    十、劃線辦法

    (一)普通類劃線

    按照首選物理、歷史科目組合,結合計劃、生源、成績等因素,分別劃定物理類、歷史類的本科批次、高職(專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按照首選物理、歷史科目組合,分別劃定物理類、歷史類的特殊類型錄取控制分數線,用于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軍隊院校軍事類專業等招生類型。

    高水平運動隊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民航飛行技術專業的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教育部、中國民用航空局有關規定執行。

    (二)藝術類劃線

    根據藝術類各類別計劃、生源情況,結合考生高考文化成績、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分別劃定藝術類各類別本科批次、高職(專科)批次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和專業統考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

    經批準少數組織校考的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和戲曲類省際聯考本科專業分數線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三)體育類劃線

    根據體育類計劃、生源情況,結合考生高考文化成績、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分別劃定體育類本科批次、高職(專科)批次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和專業統考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

    (四)“民族語言授課為主”和“加授民族語文”劃線

    “民族語言授課為主”按照首選歷史、物理科目組合相應本科、高職(專科)層次招生計劃,分藏文類、彝文類分別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

    “加授民族語文”本科、高職(專科)投檔前,根據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按照首選歷史、物理科目組合相應本科、高職(專科)層次招生計劃,分藏文類、彝文類分別劃定藏語文、彝語文單科投檔標準和投檔資格分數線。

    十一、招生錄取

    (一)錄取組織管理

    1.我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要確保遠程網上錄取必需的軟、硬件配置到位,確保網絡暢通安全。

    2.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作出解釋。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監督在我省招生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高校對省教育考試院提請復議而堅持退檔的,應按我省“復議書”的要求,寫明退檔原因,并傳真備查。

    3.高校錄取新生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取、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將主動與之溝通,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4.由于網絡傳輸、工作失誤、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省教育考試院和高校通過協商妥善解決。

    5.高校要正確處理志愿與分數的關系,認真對待各志愿的考生。在當前志愿投檔后,高校不得退掉前序志愿的已投考生檔案;當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第一志愿檔案不足時,不得拒絕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招生章程中有明確要求的除外);若對非第一志愿考生有分數級差等限制,高校應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6.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未經教育部批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除國家規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作其他限制,不得提前組織考生面試、測試、體檢,并作為錄取依據。

    7.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8.高校應嚴格依據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錄取新生,未經省教育考試院投檔,或未將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均屬擅自招生,其錄取無效。

    9.除按規定應向社會公開公示的信息外,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10.高校須將擬錄取的四川考生(包括統考生、保送生、少年班、強基計劃、高水平運動隊、實施綜合考核的試點高校招生、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考試招生、特殊教育單招生和高職單招等)名單標注錄取類型后,報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并增補有關特殊類型招生計劃。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后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并據此生成考生電子錄取名冊,作為考生正式錄取依據。錄取結束后,高校通過“四川省普通高考錄取電子名冊管理系統”下載考生電子錄取名冊。

    高校根據經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國家郵政局有關工作要求執行。

    11.其他單獨組織考試招生的高校須按有關要求6月30日前向省教育考試院報送有關擬錄取數據和書面報告。

    12.除香港中文大學和香港城市大學外的香港12所單招高校應于7月4日前結束錄取工作。凡被香港12所單招高校錄取并經本人確認就讀的考生,不再參加內地普通高校的統一錄取。澳門6所招生高校依據考生的高考成績及本校的相關要求錄取新生。

    13.已錄取的考生不得退檔或換錄。

    14.在錄取期間,考生應保持報名時所留電話暢通。

    (二)投檔錄取順序

    按照強基計劃、藝術類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提前批次國家專項計劃、普通類本科提前批次A段、本科提前批次高校專項計劃、藝術體育類本科批次、普通類本科提前批次B段、本科批次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本科批次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普通類本科批次B段、“民族語言授課為主”本科批次(含預科)、“加授民族語文”本科批次、區域教育均衡發展專項計劃和省屬高校少數民族預科、藝術體育類高職(專科)批次、普通類高職(專科)提前批次、普通類高職(專科)批次、“民族語言授課為主”高職(專科)批次、“加授民族語文”高職(專科)批次的順序依次進行。

    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向符合條件的考生公開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填報辦法根據錄取實際情況另文通知。經征集志愿后,若仍有高校完不成計劃,經省招考委研究,確需降分的,可在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適當降分。

    (三)投檔錄取辦法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類按照首選物理、歷史科目組合,分別投檔錄取;藝術類、體育類不區分首選物理、歷史科目組合,分別投檔錄取。

    1.順序志愿投檔辦法

    普通類順序志愿按照“根據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檔”的辦法投檔。即根據考生所填報志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了招生體檢、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未錄取考生中,按高校確定的調檔比例從高分到低分向學校投檔,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經批準少數組織校考的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和戲曲類省際聯考本科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績、省級專業統考成績達到相關要求,且校考合格的基礎上,根據考生志愿將考生信息提供給高校,高校依據有關要求、規定錄取。

    2.平行志愿投檔辦法

    普通類平行志愿按照“位次優先、遵循志愿、一輪投檔”的辦法投檔。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了招生體檢、投檔成績達到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未錄取考生中,首先按投檔成績分首選科目物理類、歷史類從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順序從前到后進行檢索,一經檢索到計劃未滿額的院校專業組,即向該院校專業組投檔。

    藝術類平行志愿按照“多類兼報,位次優先,遵循志愿,一輪投檔”的辦法投檔。即考生可同時填報多所高校的同類專業、多所高校的多類專業或同一高校的同類專業、同一高校的多類專業。投檔時,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了招生體檢、高考文化成績(含錄取照顧政策加分)與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同批次、同類別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未錄取考生中,根據考生的成績位次和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順序進行志愿檢索匹配,對所有考生進行志愿檢索匹配完成后,再將考生檔案正式投檔到相應的院校專業組,供學校審錄。

    體育類平行志愿按照“位次優先、遵循志愿、一輪投檔”的辦法投檔,其檢索、投檔辦法與藝術類平行志愿投檔辦法相同。

    高校根據生源和計劃情況,在正式投檔前,與省教育考試院協商確定執行計劃數,并完成計劃調整。省教育考試院按照高校執行計劃數1:1向高校投放考生電子檔案,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

    平行志愿只實行一輪投檔,不補投。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實行征集志愿補充生源。

    3.平行志愿位次排序規則

    1)普通類

    根據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含錄取照顧政策加分)排序確定位次。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含錄取照顧政策加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數學兩科中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2)藝術類

    使用省級專業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含錄取照顧政策加分)、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分別達到我省錄取控制分數線后,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排序確定位次。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省級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錄取照顧政策加分),若還相同,再按普通類高考文化成績同分排序規則由高到低排序。

    綜合成績計算公式:

     

    3)體育類

    使用省級專業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體育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含錄取照顧政策加分)、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分別達到我省錄取控制分數線后,根據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排序確定位次。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比較高考文化成績(含錄取照顧政策加分),若還相同,則按普通類高考文化成績同分排序規則由高到低排序。

    4.軍隊院校軍事類專業、高校綜合評價招生等有特殊投檔要求的,按照有關文件執行。

    5.按照教育部規定,往年被國家專項、地方專項、高校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以上三類專項計劃錄取資格。

    6.已經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后續志愿投檔錄取。

    7.國家專項計劃(含本科提前批國家專項計劃)、國家優師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鄉村振興計劃、省級公費師范生、地方優師計劃、“民族語言授課為主”“加授民族語文”各類別各層次招生計劃、區域教育均衡發展專項計劃,本科提前批次、專科提前批次的平行第二志愿,各批次預科志愿和征集志愿(設置順序志愿的除外)投檔時,各學校的調檔比例均為100%。

    8.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投檔時,在普通類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根據考生投檔成績,按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從高分到低分向學校投檔,供學校審錄。若有未完成計劃,則通過公開征集志愿的方式補充生源。征集志愿對象為填報過定向醫學生志愿并經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首次征集志愿限本市(州)合格考生填報本市(州)計劃;第二次征集志愿起,全省合格考生均可填報。

    每輪志愿投檔過程中,線上生源不足時,均可在普通類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內降分投檔。

    9.國家優師專項計劃投檔時,在普通類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根據考生投檔成績,按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從高分到低分向學校投檔,供學校審錄。若有未完成計劃,則面向全省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未錄取考生征集志愿。

    10.省級公費師范生、地方優師計劃投檔時,在普通類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根據考生投檔成績,按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從高分到低分向學校投檔,供學校審錄。若有未完成計劃,則逐步擴大面向實施區域內未錄取合格考生征集志愿;如仍有未完成計劃,則面向全省考生征集志愿。

    11.鄉村振興計劃投檔時,在普通類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根據考生投檔成績,按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從高分到低分向學校投檔,供學校審錄。若有未完成計劃,則逐步擴大面向88個實施范圍縣未錄取合格考生征集志愿;如仍有未完成計劃,則面向全省考生征集志愿。每輪投檔過程中,原45個深度貧困縣的定向計劃生源不足時,對原45個深度貧困縣的合格生源可在普通類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內降分投檔。

    12.“民族語言授課為主”“加授民族語文”相關專業投檔時,考生不享受任何照顧政策加分。考生兼報普通類(含藝術體育類)專業的,按我省相關政策和辦法執行,考生應享受的錄取照顧政策加分按有關規定執行。

    13.區域教育均衡發展專項計劃投檔時,在普通類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根據考生投檔成績,按照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從高分到低分向學校投檔,供學校審錄。每輪投檔過程中,生源不足時,可在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20分內降分投檔若有未完成計劃,則面向實施區域內未錄取合格考生征集志愿。

    14.“鐵路就業幫扶”專項計劃限阿壩州和甘孜州的合格考生報考,且僅能報考戶籍所在州的定向崗位招生計劃。考生須高中階段在阿壩州或甘孜州具有連續3年以上農村戶籍,2003年831日后出生,身體條件符合四川鐵道職業學院招生章程相關要求。“鐵路就業幫扶”專項計劃錄取安排在普通類高職(專科)批次進行。投檔時,在普通類高職(專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根據考生投檔成績,按照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從高分到低分向四川鐵道職業學院投檔。四川鐵道職業學院依據招生章程擇優錄取。若相關崗位未完成計劃,不再征集志愿。

    15.高水平運動隊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即相關文件規定的部分“雙一流”建設高校對考生的全國統一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要求須達到我省普通類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他高校對考生的全國統一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要求須達到我省普通類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80%。高考文化課成績不低于高校相關專業在我省錄取分數線下20分的考生,可錄取至對應的普通專業;其余考生限定錄取至體育學類專業。高校應在我省普通本科批次錄取結束前確定考生錄取專業。

    16.藝術體育類招生高校可在招生章程中提出高于我省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專業考試成績要求或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作為投檔條件,同時須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編制招生專業計劃中注明。因招生專業計劃備注與招生章程要求不一致引發的問題由高校負責妥善處理。

    17.強基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定向培養軍士等招生錄取辦法另文規定。

    招收空軍、海軍飛行學員和民航飛行學員工作,按照教育部、空軍招飛局、海軍招飛辦、民航總局及我省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保送生、少年班招生、運動訓練單獨招生、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單獨招生、消防單獨招生、核類專業單獨招生、殘疾考生單獨招生、港澳高校單獨招生等部分特殊類型招生按照相關規定單獨錄取。

    (四)錄取照顧政策

    所有擬享受錄取照顧政策的考生都須自行進行申報,按規定經資格審核合格且公示無異議后,方可具備錄取照顧資格。未經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關項目照顧政策。

    符合多項照顧條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不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等招生項目。

    1.普通類專業錄取照顧政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考生,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軍隊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軍隊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優先錄取。按照《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政聯〔2011〕7號)規定,上述軍人子女包括現役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

    現役軍人子女報考軍隊、武警院校的,達到有關高校投檔線的,應予優先錄取。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烈士、因公犧牲消防救援人員、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英雄模范(含轉制前獲得的相應獎勵)、在職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和從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退出的(不含辭職、辭退)消防員報考普通高校的,參照軍人及軍人子女相關考生照顧政策執行。上述人員因公犧牲、殘疾,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三等功以上獎勵時,應為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因參加重大應急救援行動記功的,享受戰時記功同等待遇,由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總隊級(含)以上單位政治部確認。

    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烈士、英模、因公犧牲和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普通高校的,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相關考生照顧政策執行。上述人員因公犧牲、傷殘或被授予榮譽稱號時,應為司法行政機關在職人民警察。

    2)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20分。

    3)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加5分。

    4)烈士子女加20分。

    符合以上第2至第4條規定的考生,加分后達到高校調檔分數線的,向高校投檔,供高校審錄。

    5)符合民族地區加分“三統一”條件要求(高中階段在實施區域內具有連續三年完整戶籍、學籍和實際就讀,其中實際就讀必須在學籍所在中學,下同)的下列考生,加分后達到高校調檔分數線的,向高校投檔,由高校決定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

    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峨邊縣、馬邊縣、米易縣、鹽邊縣、石棉縣、北川縣、平武縣、漢源縣、寶興縣、興文縣、宣漢縣、敘永縣、古藺縣、筠連縣、珙縣、屏山縣、滎經縣,仁和區、金口河區(以下簡稱三州十七縣兩區)的考生,部委屬和外省屬高校投檔時,少數民族考生加20分、漢族考生加10分;省屬高校投檔時,少數民族考生報考2024年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錄取的專業加25分、其他專業加50分,漢族考生報考2024年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錄取的專業加10分、其他專業加25分。

    攀枝花市東區、西區的考生,省屬高校投檔時,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漢族考生加5分。

    2.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照顧政策

    1)符合前述普通類專業錄取照顧政策第(1)至(4)條所列條件的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績按照普通類專業錄取照顧政策執行。

    2)符合民族地區加分“三統一”條件要求的下列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加分后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向高校投檔,由高校決定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

    三州十七縣兩區的考生,部委屬和外省屬高校投檔時,少數民族考生加20分、漢族考生加10分;省屬高校投檔時,少數民族考生加35分,漢族考生加20分。

    攀枝花東區、西區的考生,省屬高校投檔時,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漢族考生加5分。

    十二、關于定向、民族班和預科招生

    (一)定向就業招生

    1.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均須經教育部批準并正式下達。

    2.定向就業招生生源范圍為全省,其檔案與該校非定向就業招生計劃檔案同時投放。錄取標準為達到我省普通類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且不得低于該校在我省相應批次院校專業組(預科、民族班、定向就業招生除外)最低調檔分數線以下20分。

    3.普通高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學生工作按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民族預科及貧困地區民族專項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民函〔2020〕1號,以下簡稱教民函〔2020〕1號文)規定執行。西藏就業定向生的報考條件為參加普通高考的應屆高中畢業生,錄取標準不低于該校在我省相應批次院校專業組(預科、民族班、定向就業招生除外)最低調檔分數線以下40分;報考定向西藏就業招生計劃志愿的考生應親筆填寫《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考定向西藏就業志愿申請書》并由考生家長或監護人簽署意見。錄取后,師范類專業考生須與西藏自治區教育廳及招生院校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其他專業考生須與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及招生院校簽訂定向就業協議。

    在第一次填報志愿時填寫了《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考定向西藏就業志愿申請書》的考生才能填報定向西藏就業招生征集志愿。

    4.定向就業招生計劃錄取時,投檔成績包含考生錄取照顧政策加分。

    5.對按上述辦法投檔錄取后仍未完成的定向就業招生計劃,采取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二)民族班招生

    民族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教民函〔2020〕1號文規定執行。民族班招生對象為參加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少數民族考生,其錄取工作安排在有關招生學校本、專科相應批次內進行,其錄取標準不低于該校在我省相應批次院校專業組(預科、民族班、定向就業招生除外)最低調檔分數線以下40分。民族班錄取時,投檔成績包含考生錄取照顧政策加分。

    民族班招生計劃屬于國家指令性非定向就業計劃,錄取考生本專科畢業后自主就業升學,鼓勵回生源所在地或民族地區工作。

    (三)預科招生

    1.少數民族預科

    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和外省屬院校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教民函〔2020〕1號文規定執行,其招生對象為參加今年普通高考的少數民族考生,錄取工作安排在有關招生學校相應錄取批次內進行,本科預科錄取標準不低于該校在我省相應批次院校專業組(預科、民族班、定向就業招生除外)最低調檔分數線以下80分。

    省屬高校少數民族預科班只招收三州十七縣兩區的少數民族考生(考生須具有連續三年以上當地正式戶籍,即戶籍2022831日以前已在當地),本科預科錄取標準不低于該校在我省普通類本科批次院校專業組(預科、民族班、定向就業招生除外)最低調檔分數線以下80分。

    民族預科班招生計劃屬于國家指令性非定向就業計劃,錄取考生本專科畢業后自主就業升學,鼓勵回生源所在地或民族地區工作。

    2.四川大學國防科研試驗基地預科班(原總裝備部邊遠基地本科預科)

    根據教育部和中國人民解放軍原戰略支援部隊政治工作部規定,四川大學國防科研試驗基地預科班招收我省符合有關報考條件的考生,其降分標準為可在我省特殊類型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降低90分。

    3.“民族語言授課為主”預科

    “民族語言授課為主”本科預科錄取標準不低于各有關高校在我省“民族語言授課為主”本科批次相應民族語言類別的最低調檔分數線以下80分;若有關高校未在“民族語言授課為主”本科批次招生,錄取標準則不低于“民族語言授課為主”本科批次相應民族語言類別控制分數線以下80分。

    4.邊防軍人子女預科

    邊防軍人子女預科招收經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教育部審定合格的邊防軍人子女考生。重慶大學、湖南大學邊防軍人子女預科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績應達到我省特殊類型錄取控制分數線,西華大學、桂林電子科技大學邊防軍人子女預科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績應達到我省普通類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60分。

    5.預科投檔時,考生不享受任何錄取照顧政策加分。

    十三、常規錄取后續有關工作

    (一)所有高校的本科層次招生,在常規錄取工作結束后一律不再組織補錄或換錄。對新生報到后未完成下達的專科生源計劃的省內有關高校,經學校申請、省招考委同意,由省教育考試院在未錄取的生源范圍內,根據考生志愿及相關錄取要求,組織有關高校進行專科層次的補錄。需到我省補錄的外省專科層次高校,向其主管部門和我省教育考試院提出申請,獲準后可在我省實施補錄。

    (二)空軍和海軍招飛、軍事院校錄取考生的紙質檔案,由市(州)招生考試機構分別在7月15日、7月30日前送交錄取場,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寄發或交接;其他已錄取考生的紙質檔案,可由考生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到高考報名的縣級招生考試機構領取,入學報到時自行帶到高校(在職考生到縣級招生考試機構確認后,由縣級招生考試機構寄發高校),或由市、縣招生考試機構按照錄取庫統一寄發,具體辦法由各市(州)自行確定。

    (三)考生報考時所需的一切費用和新生赴校路費,均由本人自理。

    (四)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及時通過省教育考試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發布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并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在高校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

    高校根據經省教育考試院核準的本校錄取新生名單、已錄取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要求為新生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新生報到后,高校應及時核對考生紙質檔案及電子檔案信息,紙質檔案內容不齊全的,應將相關電子檔案信息打印并加蓋學校檔案公章后存入考生紙質檔案。高校應于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內將我省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嚴禁高校為未報到考生注冊學籍。

    (五)新生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入學。新生入學后,學校要認真進行復查,對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戶口所在地,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有關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應協助做好工作。

    (六)高校應在9月下旬使用高校端錄取系統下載本校的最終錄取數據庫,同已經實際報到的新生名單進行核對,以確保錄取信息準確。若核對時發現有異常情況,要立即與省教育考試院聯系。

    十四、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一)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的報名、考試、錄取等各環節出現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黨員和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等嚴肅處理。對因教育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黨員,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省招考委組織的省級統一考試和高校組織的單獨招生考試及強基計劃、保送生、少年班、綜合評價試點、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體育類專業、運動訓練和武術及民族傳統體育、高職分類招考等類型招生考試均屬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規及黨內法規執行。對在上述類型招生考試中違規的考生、高校、中學及有關工作人員要從嚴查處。其中,凡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申請材料的,均應當依法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對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相關類型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同時通報省教育考試院或教育主管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

    (二)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認為所報考高校的招生錄取行為違反本規定或其他相關規定的,可向所報考高校提出異議、申訴或者舉報。高校應當進行調查、處理,屬于對政策執行存在異議的,應當及時書面或者口頭答復申請人;屬于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應當組織紀檢監察機構或者專門的招生監督機構進行調查,并按照信訪工作條例和有關規定作出書面答復。

    考生或者其監護人對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釋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試院申請復查;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試院或者教育主管部門申請復查。對復查結論不服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省教育考試院或者教育主管部門的上級機關提出復核。

    十五、本規定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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